著作权合同,又称为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与其它当事人就著作权的使用许可以及转让,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达成的协议。著作权合同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及有关行政法规。
著作权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依照法律享有的对自己创作的文学、艺术、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的专有权。它又称为“版权”。著作权法和《民法通则》将著作权与版权视为同义语。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除人身权中的署名权是作者本人永远享有,并且原则上不能转让外,其它权利如发表权、修改权、使用权、收益权等都可以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给他人。财产权是著作权人获得其作品在发表和被使用过程中产生报酬的权利。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主要包括两种:一是作品使用权,即著作权人本人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又可细分为复制权,表演权,播放权,展览权,发行权,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权,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编辑权;二是获得报酬权,即著作权人享有的因允许他人采用上述手段使用作品而获得报酬的权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有两种流转方式:一是财产权利的允许使用;二是财产权利的转让。因此,在著作权合同关系中,著作权人应许可他人使用著作权或将著作权转让给他人,被许可方和受让方应给付相应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