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存货人的货物是保管人的义务和责任。合同中应明确约定验收的内容、标准。通常验收的内容、标准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无需开箱拆捆,即直观可见的质量情况,验收项目主要有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等。二是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者货物上的标记为准;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三是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的约定验收。验收的方法有全验和按比例抽验两种,具体采用那种方法,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验收的期限是自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