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范文 仓储合同:合同中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条款 发布于 2009-12-12 评论(0) 阅读(88) 货物的数量依据保管人的存储能力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以法定计量单位计算。在合同中货物的质量应使用国家或者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标明。如货物有保质期也应一并注明。货物的包装由存货人负责,包装标准,有国家或者专业包装标准的,执行规定标准;没有有关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