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与上述勘察合同此条款内容相同。
(二)设计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此条款内容可列表说明。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图纸、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主要材料、设备清单等。工程特征可附注说明。
(三)双方提供资料的名称、内容、技术要求和期限
委托设计施工图的,应提交通过批准的初步设计和能够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有关技术资料,并写明资料的名称、份数、内容要求和提交时间。
(四)设计费的取费依据、取费标准和支付办法
设计费根据建设项目规模大小、技术的复杂程度等不同情况,按设计概算计算。
设计费用的取费,也应以国家建委制定的标准(取费率),并结合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按设计概算的一定比例收取。
设计费可按工程进度分期拨付:合同生效后建设单位应按项目批准计划估算投资额比例先拨付20%给设计人,该款具有定金性质;初步设计完成后,按设计概算的设计费再拨付30%;施工图交付后,再拨付40%;工程建设完毕,经考核合格后,付清其余设计费。
(五)双方责任及违约责任
具体内容见范例二的双方责任条款
(六)双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其他条款
包括乙方可派人进驻施工现场、不可抗力、合同纠纷解决方法、签证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