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合同
赠与人:×××
受赠人:×××
为鼓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成为优秀人才,经赠与人与受赠人友好协商,由赠与人在受赠人处设立×××奖学金,双方当事人为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捐赠目的
赠与人在受赠人处设立×××奖学金,目的在于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成为国家栋梁之材,造福于人民。
第二条捐赠金额
赠与人设立×××奖学金的基金为人民币五万元。
第三条捐赠金额的交付
赠与人于年月日通过银行汇款至受赠人银行帐户。受赠人应当及时进行查验。
第四条奖学金管理与发放
(1)在×××奖学金设立的同时,由赠与人与受赠人共同组成×××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对该基金进行管理和发放。
(2)×××奖学金的基金由受赠人负责在×××银行开设专门帐户。每次定期储蓄一年,利息用于发放奖学金,发放后剩余的利息仍存入奖学金专门帐户,基金总额达到设立时的200,可以将发放奖学金数额提高一倍。发放后剩余的利息亦再存入该奖学金专门帐户,基金总额达到设立时的300后,全部利息均用于发放奖学金,奖学金数额相应提高。
(3)×××奖学金每年发放一次,时间为每年九月份;每次奖励名优秀学生,每人奖学金为元。
(4)×××奖学金发放标准──凡获得×××奖学金者必须符合下列标准:①×××大学在校的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②学习成绩优秀,其中专科生与本科生学习成绩须列全院(系)前五名,研究生须有质量较高的论文发表;③品质良好,本学年内未受到任何校纪处分。
(5)×××奖学金评定办法
凡符合第4条款所列标准者即有获奖资格。入围后,由×××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入围者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评议,然后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获奖者,当场揭晓,并张榜公布。
第五条×××奖学金存续时间
×××奖学金为永久性奖学金,受赠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六条捐赠的撤销
(1)受赠人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使不应获奖者获奖,与×××奖学金设立目的不符的;
(2)受赠人擅自将×××奖学金挪作他用的。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本合同在自受赠人表示接受本赠与时起成立并生效。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作出的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签订之后须经公证之后,始得成立与生效。
(3)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人:(章)受赠人:(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户:帐户: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公证意见:
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年月日
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