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文本有相对固定的结构模式。所谓模式,指有大致相同或相似的布局和写法,有大体统一的文面要求等。合同文本结构的模式化,可使写作者写起来简便、快捷,接受者看起来一目了然,便于迅速作出判断和反应。因此,模式化具有相当的实用价值。合同语言是在适应合同文本特征的基础上形成的,合同文本长期重复使用,久而久之就形成了语言的模式化。这种模式化主要表现为相同或相似的句子、词汇,可以在不同的合同中反复出现,重复使用。合同语言模式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各类合同首部与起首语相似
合同首部都有当事人名称、姓名、住所、合同编号;签订时间、地点。
起首句即合同正文开头句。起首句大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二)合同主体以合同法规定的基本条款为蓝本
各类合同内容虽繁简不一,但皆以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基本条款为蓝本,多采用条文式结构,根据各类合同性质增添条款,以序数来安排条款顺序。最后关于合同生效及保存条款的写法也基本相似。
(三)结尾内容相似
结尾内容都为:当事人签名、盖章;单位地址、电话号码;电报挂号、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