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洁
所谓简洁是指合同语言要简明、精炼。合同语言尚简约,忌浮华。往往开门见山,直指意旨;删繁就简,革除套话空话。语言表达方式主要是叙述和说明,叙述用直笔,不用曲笔。句子结构单一,主要是陈述句。语法上采用简缩句子结构而使句子简洁,合同中主要是采用省略句子成份的方式来实现行文简洁。
如:“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①不可抗力;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③货物的合理损耗;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过错。”
这种省略句一般都是承前省略句子成份,在合同语言中大量存在。
除自然语言表达简洁外,合同语言还通过使用人工语言,如表格、符号、专业术语等等,减少叙述文字,实现行文简洁。合同中质量标准、技术指标的表述,大多使用标准代号或专业术语来表示。有相当数量的合同文本是表格式文本或表格文字混用的文本格式。表格是一种形象化的人工语言,直观、简明,表格的运用加强了合同语言的准确性、简洁性。
(二)平实
所谓平实,指合同语言通俗易懂,风格朴实。合同语言着力于说明问题,讲清事理,因此无须追求高雅精深,不用生僻字词和过于专业化的词语,而是用通俗易懂的、大众化的语言来表达。有的合同专业性强,如技术合同,不可避免会出现许多技术术语,那么在合同文本中必须载明名词解释条款。总之合同语言在准确、简明的基础上,尽量做到文从字顺,语气通达,用平实的语言把合同内容叙述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句与句之间,衔接自然,晓畅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