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方按约定期限将货物送到约定地点交给收货人,托运方按规定或约定支付运输费的协议。根据运输工具的不同,将货物运输合同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管道运输合同和货物联合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一)运输主体的复杂性
运输合同的主体包括承运人、旅客、托运人、收货人。
承运人主体具有特定性,我国法律要求运输要有一定的承运能力,从事运输业务须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领取营业许可证。目前,作为承运人的包括国有运输组织(如铁路局,汽车运输公司,航空企业等),集体运输组织,城镇个体运输组织,农村运输专业户以及合伙运输组织。
旅客和托运人主体具有广泛性,旅客指乘座交通工具旅行的自然人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外国人。未成年人或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成为运输合同主体,但必须与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一起旅行。托运人可以是旅客,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货物所有人委托的运输代理人或者货物的保管人。
在货物和包裹运输中常常会出现合同的第三当事人即收货人。收货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收货人在运输合同订立时并不是合同当事人,但却是运输合同的收益人,收货人在行使领取货物权利时,与承运人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运输合同的标的是运输劳务
旅客或者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目的,是利用承运人的运输工具将旅客或者货物由甲地运到乙地,承运人的运输劳务的行为是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目标,所以,运输劳务的行为才是运输合同的标的。
(三)运输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性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基本上是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双方当事人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合同即告成立。当事人可以依法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一般说来,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条款,当事人不能协商;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性条款或者提示性的条款。凡是当事人协商的补充条款,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当事人自由协商订立合同的情况越来越多。
(四)运输合同格式的标准化
运输合同格式一般采取标准合同形式,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条款都是国家授权交通运输部门以法规的形式统一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均无权变更。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需协商,只按照固定式样中预先留下的空项填写,在双方确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旅客的车票、行李票、包裹票、货运单都是标准合同。运输合同涉及的范围广泛,为简便手续,各国基本上都采用标准格式合同。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就特定运输不采用标准合同,而由当事人另行协商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