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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委托合同事务条款

委托事务即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是委托合同的标的。我国合同法对委托合同的标的无限定,但是一般而言,委托合同的标的,通常是委托人为其本人或者第三人的目的而委托受托人办理的具有法律性质的行为,所谓具有法律性质的行为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行为。尽管合同法对委托合同的标的没有具体限定,但是有两类行为不能作为委托合同的标的:一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如委托他人代为购买、销售、制造、运输武器弹药、毒品、淫秽物品等;另一类是某些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的事务,如登记结婚、收养子女、订立遗嘱等,当事人必须亲自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委托事务是委托合同的标的条款,应当尽可能地详细、准确,以免发生误解。在此条款中应当明确写出委托人委托办理事务的具体内容和受托人的权限范围。除了尽可能详细描述委托事务的性质,特点和要求等外,还应注明是概述委托还是特别委托。如所委托事务特别授权的,委托人还应给予特别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