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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概论:行政公文和党的公文的格式

一、有关格式的基本规定

行政公文和党的公文都非常重视行文的格式。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党的机关公文由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组成。”

这些基本格式当有者必须具备,不当有者不得出现(如密级和紧急程度,就不是每份文件必需的)。而且每一格式项目在正式公文中出现的位置和形式,也都有严格的规定。

二、公文格式详解

(一)版头

版头(在《条例》中称为版头,在《办法》中称为“发文机关标识”)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红头”。它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两字组成,也可以只有机关名称不加“文件”二字,党的公文还可以由发文机关名称后加括号标明文种组成。

版头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

版头这一格式项目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还有:

发文机关名称必须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不得出现所指不明或容易误解的情况。

几个机关联合发文,属于行政公文的,要把参与发文的机关都排上,主办机关排列在前,其它机关依次在下方整齐对应排列。机关名称后的“文件”二字居纵向中央。党的公文在联合发文时,版头可采取同样的形式,也可以只列主办机关名称。

在民族自治地方,发文机关名称可以并用自治民族的文字和汉字印刷。

(二)份号

份号是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行政公文要求“绝密”“机密”公文应当标明份号,党的机关公文要求凡秘密公文都要标明份号。

份号是用自动号码印刷机印刷的,每一份公文的份号都不一样,这在秘密公文的管理过程中有重要意义。

份号的位置在公文首页版心的左上角。

(三)秘密等级

秘密公文的秘密等级共有三级:“绝密”、“机密”、“秘密”。“绝密”级别最高,“机密”次之,“秘密”又次。如无保密内容,不得标注此项,以免给工作增添麻烦。

密级标注在公文首页版心右上角。

有关保密的法规还要求公文在密级后面标明时限,超过时限将自动解除秘密。

(四)紧急程度

对于事关重大、需要紧急传递和办理的公文,应标明紧急程度,以便跟一般公文区分开来。紧急程度分为两级,行政公文分别叫做“特急”、“急件”,党的公文分别叫做“特急”、“加急”。不是事关重大、需要紧急办理的公文,不得标注此项。

紧急程度的标注一般也在首页右上角,跟秘密等级上下排列,居秘密等级下方。。

紧急电报的分级与一般公文有所不同,行政公文要求以三级标示:“特急”、“加急”、“平急”;党的公文要求以四级标示:“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五)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是公文的一个重要项目,位于版头的正下方,文头部分与正文部分的间隔横线的正上方。党的公文也可标在版头的左下方。

发文字号有固定的模式: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年度)、序号(发文顺序号)三部分组成。

机关代字是发文机关名称的极度简缩,但还能识别出是哪一个机关。如:“国发”是国务院的机关代字;“中发”是中共中央的机关代字;“国办发”是国务院办公厅的机关代字。陕西省人民政府的机关代字是“陕政字”,四川省人民政府的机关代字是“川府”,根据代字可以看出发文的是什么机关。

年份就是发文当年的年度,用阿拉伯数字写全,不得缩写,如把1999年减缩为“99”。年份加六角括号,例如:〔1999〕。不得用圆括号或别的括号。

序号是机关发文的流水号,当年所发的第一份公文是1号,以后依次顺排即可。除命令(令)外,其它公文的序号前不加“第”字,数字前面也不加“0”。

发文字号是引用和查找公文时的重要依据,正规公文一般都要有发文字号,其组合方式也要按《办法》和《条例》的规定执行。

(六)签发人

《办法》规定:“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条例》规定:“上报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在‘签发人’后面标签发人姓名。”

“签发人”一项的具体位置,行政公文跟党的公文一样,标在“红头”下方右侧,也就是发文字号右边。

公文的签发也有严格的规定。行政公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由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党的公文“须经本机关领导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应当由机关主要领导人签发。联合发文,须经所有联署公文的领导人会签。党委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授权发布的公文,由被授权者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领导人签发公文,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时间。若圈阅,则视为同意。”

以上各项格式项目,均属于文头部分,位于首页的间隔横线之上。

(七)公文标题

公文标题位于间隔横线下方,居中排列,字号大于正文。

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要内容、文种组成。例如,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这一标题中,“国务院办公厅”是发文机关名称,“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是主要内容,“通知”是文种。

发文机关名称根据情况可以省略,如人事部、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通知》,标题中就省略了发文机关名称。

国务院办公厅的《办法》要求:“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中央办公厅的《条例》则将主要内容称为“公文主题”,这里的“主题”不是中心思想的意思,而是指中心事件、主要问题,实际上就是主要内容。在实际工作中,公文标题中的主要内容这一项又被称为“事由”、“摘由”。

概括主要内容是公文标题拟定的关键,也是写作中技术性最强的一环。以下三种情况要尽力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