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的公文的历史回顾
中共中央办公厅1989年4月25日首次颁发了有关党内公文的规章《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试行)》,规定党的文件主要种类为13种。在试行了7年之后,1996年5月3日,又进行了调整修订,正式颁布了《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文种确定为14种。这就是目前实行的党的公文的规章。
二、党的机关公文的主要文种
现行的党的机关公文的14种主要文种是:
(一)决议;
(二)决定;
(三)指示;
(四)意见;
(五)通知;
(六)通报;
(七)公报;
(八)报告;
(九)请示;
(十)批复;
(十一)条例;
(十二)规定;
(十三)函;
(十四)会议纪要。
其中,“意见”、“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共9种文体,与行政公文基本一致。另外,“指示”、“条例”、“规定”3种文体,行政公文的主要文种中虽未列出,但在实际工作中,行政机关也经常使用。“决议”也是行政公文中原有的主要文种,1993年修订时从主要文种中撤销。只有“公报”,行政公文中的对应文体是“公告”,二者有较大的差别。而“决议”在行政公文中已经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