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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概论:党的机关公文

一、党的公文的历史回顾

中共中央办公厅1989年4月25日首次颁发了有关党内公文的规章《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试行)》,规定党的文件主要种类为13种。在试行了7年之后,1996年5月3日,又进行了调整修订,正式颁布了《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文种确定为14种。这就是目前实行的党的公文的规章。

二、党的机关公文的主要文种

现行的党的机关公文的14种主要文种是:

(一)决议;

(二)决定;

(三)指示;

(四)意见;

(五)通知;

(六)通报;

(七)公报;

(八)报告;

(九)请示;

(十)批复;

(十一)条例;

(十二)规定;

(十三)函;

(十四)会议纪要。

其中,“意见”、“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共9种文体,与行政公文基本一致。另外,“指示”、“条例”、“规定”3种文体,行政公文的主要文种中虽未列出,但在实际工作中,行政机关也经常使用。“决议”也是行政公文中原有的主要文种,1993年修订时从主要文种中撤销。只有“公报”,行政公文中的对应文体是“公告”,二者有较大的差别。而“决议”在行政公文中已经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