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1)首部。包括标题、制发时间和依据等项目。
1)标题。一般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发文单位、事由、文种构成;另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2)时间和依据。用括号在标题之下注明规定发布和签发的时间和依据。有的规定是随“命令”、“令”等文种同时发布的。
(2)正文。正文的内容由总则、分则和附则组成。
总则交代制定规定的缘由、依据、指导思想、适用原则和范围等。分则即规范项目,包括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要求具体执行的依据。附则说明有关执行要求等。
正文的表述形式一般采用条款式或章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