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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当事人双方的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易的复杂化,买卖合同文本的标准格式应运而生。法定的权利义务在买卖合同中越来越多,人们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已越来越少。合同法第131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依照本法第12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构成买卖合同的内容要素。要写好买卖合同,必须了解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标的条款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标的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条款,标的必须明确具体,必须具备可操作性。合同中标的的具体情况必须写明,如买卖房屋合同中标的是房屋,在合同中应写清楚房屋的建筑面积,所在位置,图纸情况等基本内容,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标的物必须合法有效,标的物违法则合同无效。

二质量条款

质量是指标的物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反映,主要有5种含义:①是指标的物的物理、化学成份,以此确定标的物的品质,如农药、化肥等;②标的物的规格,通常用度量衡确定标的物的品质特征;③标的物的性能,如硬度、强度、延度、弹性、耐热性、耐水性、抗蚀性、传导性等;④标的物的款式,是指色泽、图案、式样等;⑤标的物的感觉要素,主要有味道、触感、音质等。

根据通用的商业习惯和用语,经常使用的确定买卖标的物质量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