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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合同的特点

(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能够引起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合法行为。法律行为是人们表示自己意思的、有法律后果的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法律关系。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在本质上属于合法行为,也就是说合同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符合法律要求,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法的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当事人的义务受法律监督,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的产物,是当事人之间“合意”的结果。因此它有以下含义:一是合同关系必须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不能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二是各方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是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协议。

(三)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无论是法人还是公民,无论其地位高低,抑或是上下级关系的机关,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他方,否则,合同无效。合同的这一法律特征,反映了合同主体在法律上的平等原则,从而使合同内容尽可能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志和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