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及作用
刑事申诉状是申诉人因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交的、请求按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案件重新审理的法律文书,也是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的依据。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刑事申诉状的结构与民事申诉状结构相同。但应注意,刑事案件的申诉往往是被告人委托其近亲属进行的,但这不改变申诉人的主体资格。
三、注意事项
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帮助申诉人制作刑事申诉状,提出明确的申诉请求,并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对申诉请求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论证,明确表述不服生效判决、裁定的意见和申诉理由,并提出新的证据和证人名单。申诉状经申诉人签名或盖章后,送交有管辖权的有关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不服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诉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则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申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则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受理。代理律师应指导申诉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申诉状的机关。
律师接受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担任刑事申诉案件的代理人,在代理申诉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