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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细则的结构

细则一般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1)首部。包括标题、制发时间和制发依据等项目。

1)标题。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2)制发时间和制发依据。一般在标题之下,用括号注明细则的发布日期与机关名称,或者批准、修订日期与机关名称。

(2)正文。它是细则的主体内容,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它既可以全面系统地对某一法律、法规的实施作具体、周密的规定,也可以对某一法律、法规的局部或某一条文作具体、周密的规定。